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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10 | 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经信办〔2022〕167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认定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高新区,下同)负责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1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鼓励引导、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服务机构,填写《推荐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同时附主管部门出具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光盘一并报送。
四、资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二)书脊应写明“XX单位2022年度省级示范平台申报资料”字样。
(三)封面及骑缝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项资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五)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均应清晰明了,不得模糊不清。
五、政策扶持
(一)择优推荐运营情况良好的示范平台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在国家、省级有关扶持资金安排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给予倾斜。
(三)参与省级示范平台间的资源对接赋能活动。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李霞
电  话:8320826       邮  箱:6042030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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