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1-05 | 11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组织分工

(一)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填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表GZNB-001、GZNB-002、GZNB-003、GZNB-004、GZNB-005)、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表GZYB-01)、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表GZKB-01);负责组织区内属于填报范围的企业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表GQ-001、GQ-002、GQ-003、GQ-004、GQ-005)并进行数据审核;负责组织区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填报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表GCT-01)并进行审核。

(二)各市(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辖区内位于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表GQ-001、GQ-002、GQ-003、GQ-004、GQ-005)并进行数据审核;负责确定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属地域”并划分到区县级(区县或者高新区);各市(州)科技局负责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表GQKB-01)。

(三)科技厅负责统一组织和网上审核。

三、报送要求

(一)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网址为:https://tj.chinatorch.org.cn)。月报和快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年报完成网上审核后,报送审核纸质报表和佐证材料。

(二)2023年4月21日前,各市(州)科技局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2022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执行。具体资料如下:

1.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包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纸质报表;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等信息);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便于企业填报,建立了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