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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各产业基地集群及省级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火炬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月报、年快报、年报)
(二)创新型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季报、年报)
(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季报、半年报、年报)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技术市场统计及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工作另行通知。以上三类统计工作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报告期别、组织分工、上报时间、报送材料和方式等要求,详见《2022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附件)。
二、工作要求
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国(省)级认定资质和评价考核,请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联系方式
除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统计报表外的其他火炬统计调查
(一)指标及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问题
四川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金攀静 王雄武
电话:028-86721352 62103772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418室
(二)高新技术企业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胡涵涵 雷林
电话:028-68107839 6810783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1楼114室
(三)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蒋德书
电话:028-68107839
(四)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段佩汝
电话:028-68107260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
(五)省级高新区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 朱艳婷
电话:028-81531456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天府英才中心B7栋10层
(六)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四川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杨琴
电话:028-86676329
(七)有关统计分析问题
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彭大敏
电话:028-85222749
附件:2022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2022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完成2022年度火炬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形成本实施方案。按照《火炬统计调查制度(2022年度)》要求,以下对我省火炬统计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报告期别、组织分工、上报时间、报送材料和方式等提出要求,请各单位参照执行。火炬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电子版请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专项工作”栏目中“火炬统计”页面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
第一部分 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本报表主要调查国家高新区综合发展情况情况、建设和资金情况、各类服务机构情况、产城融合情况、绿色发展情况和总体经济运行情况;国家高新区统计范围内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概况、经济概况、人员概况、研究开发项目概况、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等;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运行情况;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运行综合统计概况。
本报表按报告期别分为月报、快报和年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当月数据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天,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月报免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和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投资机构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调查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查对象、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1。
报表 类别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 | GZNB-001 | 国家高新区综合发展情况 | 年报 |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 |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4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 | |
GZNB-002 | 国家高新区建设与资金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ZNB-003 | 国家高新区各类服务机构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ZNB-004 | 国家高新区产城融合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ZNB-005 | 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 | GZYB-01 |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 | 月报 | 同上 | 同上 | 报告期次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扫描件 | |
续 表 | |||||||
报表 类别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 | GZKB-01 |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 | 年快报 |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 |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报告期次年2月1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扫描件 | |
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 | GCT-01 | 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投资机构统计报表 | 年报 | 国家高新区内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填报,高新区管委会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 |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 GQ-001 | 企业概况 | 年报 | 国家高新区内:在各国家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国家高新区外:注册地在国家高新区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 各市(州)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填报; 4月21日前,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 |
GQ-002 | 经济概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Q-003 | 人员概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Q-004 | 科技项目概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Q-005 | 科技活动概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 GQKB-01 |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 年快报 | 各市(州)科技局 | 各市(州)科技局 | 报告期次年2月6日前,通过网络平台填报年度汇总数据,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作为附件上传 |
(一)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填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表GZNB-001、GZNB-002、GZNB-003、GZNB-004、GZNB-005)、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表GZYB-01)、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表GZKB-01);负责组织区内属于填报范围的企业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表GQ-001、GQ-002、GQ-003、GQ-004、GQ-005)并进行数据审核;负责组织区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填报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表GCT-01)并进行审核。
(二)各市(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辖区内位于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表GQ-001、GQ-002、GQ-003、GQ-004、GQ-005)并进行数据审核;负责确定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属地域”并划分到区县级(区县或者高新区);各市(州)科技局负责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表GQKB-01)。
(三)科技厅负责统一组织和网上审核。
(一)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网址为:https://tj.chinatorch.org.cn)。月报和快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年报完成网上审核后,报送审核纸质报表和佐证材料。
(二)2023年4月21日前,各市(州)科技局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2022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执行。具体资料如下:
1.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包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纸质报表;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等信息);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便于企业填报,建立了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包括6个报表,分别是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调查表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本调查内容为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运行发展情况;经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建设发展情况以及省级高新区的基本情况。
本统计调查的报告期别为季报和年报。季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填报范围、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2。
表2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目录
报表类别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 RJJD-01 |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基本情况 | 年报 |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 | 各市(州)科技局 |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各市(州)科技局于4月21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
RJJD-02 |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内软件企业基本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续 表 | ||||||
报表类别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 TSJD-01 |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 | 年报 | 经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 各市(州)科技局 |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各市(州)科技局于4月21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
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 | JQ-01 | 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情况 | 年报 | 经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 同上 | 同上 |
JQ-02 | 创新型产业集群企业汇总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JQ-03 | 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服务机构汇总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 上 | 同上 | |
JQ-04 | 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联盟组织汇总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 | JQJ-01 | 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经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 各市(州)科技局 |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末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 SJGZ-01 | 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 年报 |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省级高新区 | 各市(州)科技局 |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各市(州)科技局于4月21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
(一)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填报年报报表(表RJJD-01、RJJD-02)并进行审核;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填报年报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表TSJD-01 、JQ-01、JQ-02、JQ-03、JQ-04)并进行审核;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表JQJ-01)并进行审核。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高新区填报年报报表(表SJGZ-01)并进行审核。
(二)科技厅负责网上最终审核,负责审核纸质报表。
(一)填报单位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季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年报完成审核后组织集中审核,审核纸质报表和佐证材料。
(二)2023年4月21日前,各市(州)科技局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统计报表;
2.上述统计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
3.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7个报表,分别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科技创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
本调查内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情况、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运行情况、众创空间综合运行情况;生产力促进中心基本建设和服务情况。
本调查报告期分别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情况调查表为季报,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报告期别为年报和半年报,其余调查内容均为年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季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行情况半年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3。
表3 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目录
报表类别 |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情况调查 | FHQJ-01 | 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厅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厅和教育厅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 | 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 | 每季度末最后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
DXYJ-01 | 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 国家大学科技园 | ||||
ZCKJJ-01 | 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经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 | 国(省)级众创空间 | 3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
续 表 | ||||||||
报表类别 |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
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 | FHQ-01 | 科技企业孵化运行发展情况 | 年报 |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经科技厅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厅和教育厅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 | 各市(州)科技局 | 报告期次年1月3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管理部门于2月1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 ||
FHQ-02 |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 | 年报 | 各类孵化器在孵及毕业企业 | 同上 | 同上 | |||
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 | DXY-01 | 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行发展情况 | 同上 |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 同上 | 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各市(州)科技局于4月2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 ||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 | ZCKJ-01 |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 | 半年报、 年报 | 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半年报、年报)及经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 | 同上 | 半年报于报告期当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并完成审核,年报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前完成报送审核 | ||
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 | SCL-01 | 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构概况 | 年报 | 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境内全部生产力促进中心 | 各市(州)科技局 | 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管理部门于4月2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 ||
SCL-03 |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内容及收入 | |||||||
SCL-04 |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绩 |
(一)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表FHQJ-01),国(省)级众创空间填报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表ZCKJJ-01),国家大学科技园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表DXYJ-01),并进行审核。
(二)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填报(半)年报报表(表FHQ-01、FHQ-02、DXY-01、ZCKJ-01、JSZY-01)并进行审核。
(三)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填报年报报表(表SCL-01、SCL-03、SCL-04)并进行审核。
(四)科技厅负责年报网上综合审核,负责审核纸质报表。
(一)上述统计报表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进行填报和审核。
(二)2023年2月10日前,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通过审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统计报表(表FHQ-01)和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表ZCKJ-01)首页签字盖章件扫描上传至网络平台。
(三)2023年4月21日前,各市(州)科技局须报送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表DXY-01)、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表SCL-01)纸质报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数据同比变化说明。
(四)各填报单位于季度末前将填报完成的季度情况调查表(表FHQJ-01、ZCKJJ-01、DXYJ-01),签字盖章扫描上传至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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