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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农业农村部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时间:2022-12-21 | 8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存在消亡的风险。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技术进步、外来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农业物种、传统生产方式、农业景观、文化表现形式等不断减少、减弱,存在消亡的风险。

三、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鼓励同一区域同类遗产联合申报。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书(见附件1)、签署承诺函(见附件2),优选能够反映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的照片10—15张和相关视频材料,提交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

(二)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原则上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评议公示。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候选项目名单并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四)制定规划。公示无异议的候选项目,由申报主体依据评议意见和相关要求编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坚持开门编规划,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规划文本应向社会公开。

(五)认定公布。农业农村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实地调研候选项目,结合规划编制质量、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估,认定并公布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申报工作。要准确把握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填报、审核相关材料,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推荐符合条件、代表本区域农耕特色的项目,避免盲目申报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申报过程应注重面向当地群众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理念,增强保护意识和文化自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在全面乡村振兴中展现时代风采和魅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赵蕾010-59192650

电子邮箱:shswhc@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附件:1.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提纲)

2.承诺函(模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提纲)

 

一、概要

1.农业文化遗产名称。一般采用“省份名称+遗产区域名称+遗产核心要素+系统”形式进行命名,遗产区域名称应考虑历史文化因素,不简单使用现有地名;遗产核心要素不简单使用单一农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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