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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2-14 | 2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定向申报是指面向特定区域范围或特定单位定向发布申报通知,由符合通知要求的单位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 优支持。

(四)市级部门联动或市区两级会商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

(五)突发、应急类项目。 前资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其中符合条件的可采取“赛马”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指南编制

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由市科技局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 战略任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确定重点 任务编制,根据项目类别实际需要,可采取面向社会征集、部门 会商、市区联动、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探索多部门(单位)“共 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实施项目”的机 制。

指南编制既可按项目类别、技术领域组织,也可按专项行动、 专项工作组织。按专项行动、专项工作组织的,应按照工作部署, 针对应解决的科学问题、突破的技术、转化示范的成果等进行全 链条设计,合理安排项目。

根据项目类别实际,申报指南应明确目标任务、绩效目标、 申报条件、资助额度、实施周期等,合理界定项目和课题单元。

第十七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市备案新型 研发机构除外)在同一年度限申报前资助项目 1 项。

(二)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申报前资助项目 1 项,科研人员限作为 1 项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

重复申报。已立项支持的市级重点研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 中任何类别前资助项目。

(四)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 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 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十八条 经费拨付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成 果转化示范项目、科技人才支撑项目(创新项目)等前资助项目 经费实行分批拨付,首次拨付 50%,剩余经费视中期检查结果等 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拨付时间节点;其他类别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一 次性拨付。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经费的拨付,按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本办法中未尽的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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