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公布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2-12-06 | 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发布施行。

原农业厅2012年9月7日发布的《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

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细菌

樱桃致死黄化植原体

Cherry Lethal Yellows phytoplasma

樱桃、桃等蔷薇科寄主植物苗木、接穗

病毒

龙眼丛枝病毒

Longan witches’broom virus

龙眼、荔枝等无患子科寄主植物苗木、接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