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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18 | 14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起草背景
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是进一步转变城市工作领导方式和经济工作组织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020〕25号)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原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经过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起草了《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二十六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法定机构职责、规划管理、土地利用、投资项目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政务服务、功能区运营、产业政策、双创发展政策、安全生产管理、人才政策、其他支持政策、先行先试、经费保障、人事管理、咨询机构、政务公开、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机构代码、实施细则、施行日期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一)关于管理体制及法定机构职责
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负责功能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功能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由邛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功能区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予以支持。
(二)关于功能区运营
发展服务局可以依法利用功能区内的国有土地、国有资产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开发、建设和运营。
(三)关于经费保障
探索多元经费投入机制,发展服务局可以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市场化经费保障。
(四)关于人事管理
发展服务局局长、副局长由邛崃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聘任。发展服务局员额总数、内设机构数额、领导职数和薪酬总额按有关规定确定。发展服务局可以在确定的员额总数、内设机构数额、领导职数和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内设工作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等。
(五)关于监督机制
发展服务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各类监督;向邛崃市委、邛崃市人民政府定期报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环节,涉及功能区的重大决策应当按规定请示报告;向邛崃市财政和审计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指导。
解读机构: 天新发展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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