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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农业农村部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时间:2022-11-10 | 8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畜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畜牧法的重要意义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畜牧法是支持、规范和引导畜牧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新修订的畜牧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要求,统筹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强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畜禽种业自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及屠宰等生产经营行为,完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对于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新修订畜牧法施行对今后一个时期整体谋划、全面推进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新修订畜牧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为加快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法深入推进畜禽种业振兴

  畜禽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新修订的畜牧法明确提出要振兴畜禽种业,规定了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基本条件,强化了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相关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新修订的畜牧法相关规定,按照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有关部署,抓好落实。要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加大保护投入、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推动资源有效利用。要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加强育种技术攻关,深入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强化畜禽品种选育和优良品种推广使用。要扶持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创新型企业和优势畜禽种业企业发展,优先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和畜禽核心育种场。我部将加快推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统一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要求,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逐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种畜禽质量监管,扩大种畜禽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违法活动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无证销售、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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