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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2-10-28 | 1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比对残疾人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县级残联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监狱服刑等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集中复核时以及两次集中复核之间出现上述情况的,须及时作出停发处理。省、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工作。民政部、中国残联加快推动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与国家人口库死亡数据、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等相关数据开展批量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供各地下载核实。各地相关部门在开展数据共享比对过程中,应同步做好数据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安全。

四、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充分发挥全国系统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接、部级多数据源比对提醒、防范跨省重复领取补贴、工作监管等方面的精准管理作用,推动自建系统省份全面使用全国系统办理业务。每月申请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请示、财政资金支付审批表、财政预算拨付凭证等有关资金拨付材料应当留存,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备查,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发放一致。实现“一卡通”等无纸化管理的地方,可通过上传月度发放统计表形式备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要加强对补贴数据动态复核结果的研判,作出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落实监管责任。

五、推动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将补贴申请审核、主动发现、主动服务、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申请审核归档材料应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省级民政部门、残联应定期组织抽查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材料,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各地要增强节约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无纸化管理。电子档案健全、实现无纸化管理的地方,可不再保留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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