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10-17 | 1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加快恢复、稳定向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62号),结合成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强化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
    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存量工业企业对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费用总额的5%,给予累计不超过25万元补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按照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费用总额的10%,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
    优先推荐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方向的优质企业享受“壮大贷”“科创贷”等贷款产品,按照企业获得的市级“壮大贷”“科创贷”贴息补助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企业获得的“专精特新”专项信贷产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
    2022年第四季度分阶段发放总计规模4亿元消费券,促进商业零售、餐饮、文旅消费和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对2022年第四季度在蓉购买符合条件汽车的最终消费者,在享受现有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纯电动汽车每辆车2000元、其他汽车每辆车1000元叠加享受一次性消费券补贴;同时叠加享受成华区发放的1000元、2000元、3000元3种消费券,1000元消费券为通用汽车消费券,2000元消费券适用于不含税价20万元(含)以上小汽车新车,3000元消费券适用于不含税价30万元(含)以上小汽车新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汽车消费
    鼓励新能源车销售,鼓励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拓展新能源车销售业务,在2022年度内销售新能源汽车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汽车让利促销,支持企业开展新车折扣、最低首付比例、以旧换新、新车保险费优惠、降低汽车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促销活动刺激汽车消费,2022年度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同比增长且零售额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六、补贴水电气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对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水电气费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对2022年按规定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由区财政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七、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
    从2022年10月至12月,对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具体详见附件),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根据本政策印发之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支持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对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八、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对新增吸纳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九、实施租金减免加力扩围
    对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在原租金减免政策基础上,再减免2022年9月份租金;对存在间接承租行为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在蓉央企、其他省市在蓉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市现有租金免收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补贴文旅企业平台退款手续费
    对演艺、星级旅游饭店(含绿色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饭店等品牌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或机构,因2022年下半年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的,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给予文旅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
    对原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提前至2022年开工并产生实物工程量的,按照新入库民间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大金融信贷惠企力度
    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降低市场主体防疫成本
    全市根据疫情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持续推进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设,足量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位,在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大型批发市场等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为所有(包括省内抵蓉)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行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财力补助。(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交局、区财政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本政策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持续做好资金兑付(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细则由各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同步出台,并上传“蓉易享”平台。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助企惠企政策服务咨询方式和有关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