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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政策来源:商务部 | 发布机构:商务部 | 发布时间:2022-09-14 | 23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又称平库指以平面布局、自然码放、无高层货架的普通仓库。

立体仓库:采用高层货架,可借助机械化或自动化等手段立体存储物品的仓库。

高标准仓库:达到国家标准《通用仓库等级》(GB/T 21072-2021)四星或五星标准的仓库。

绿色仓库: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仓库建筑,可参考行业标准《绿色仓库要求与评价》(SB/T11164-2016)

海外仓:境内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通过自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在境外设立运营的,为进出口商品提供存储、配送、流通加工及其他增值服务的仓储设施。

航空运力:企业自主可控的航空货运运力。

海运运力:企业自主可控的的海运运力。

标准托盘数量:企业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 2934-2007)、平面尺寸为1200mm×1000mm的托盘数量。

标准物流周转箱数量企业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果蔬类周转箱尺寸系列及技术要求》、平面尺寸600mm×400mm的周转箱(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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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物流发展情况报告

(提纲模板)

 

    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确定重点联系企业是贯彻实施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为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完善行业政策措施,推动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请有关企业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半年和全年物流发展情况,建议提纲模板如下:

一、总体运营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物流费用(成本)、物流费用率(物流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周转、货物吞吐量等变化情况。

二、物流网络建设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改造转运分拨中心、仓储配送中心、末端配送(快递)网点、末端零售门店、前置仓、海外仓等物流配送设施的数量、面积和资金投入等情况。

三、物流标准化建设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国家标准托盘及周转箱(筐)、使用循环共用(租赁)标准托盘及周转箱(筐)、相关物流设施标准化改造、带托运输、与上下游企业标准化衔接等情况。

四、智慧物流发展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及先进物流设备,建设升级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改造智能高标仓(可参考国家标准GB/T 21072-2021《通用仓库等级》四星和五星标准),与上下游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物流全程可视化等情况。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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