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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2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10-09 | 37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2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62号)文件精神,制定《成都市2022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商务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成都市2022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成都市 2022 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 纳税。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二)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发生。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 2)

2.项目申请表(附件 3)

3.申请单位承诺函(附件 4)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或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若 营业执照显示在自贸区内无需提供、未显示在自贸区内的提供 说明)。

6.各申报条款所需提供的具体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 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 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 合提供。

2.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 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当年度 项目申报资格。

3.本项目根据《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市服务业发展引导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市商务局据实据效类专项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91 号)文件 要求,根据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据实据效类专 项资金项目管理。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 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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