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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条款
序号
需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 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若营业执照显示在 自贸区内无需提供、未显示在自贸区内的提 供说明)
4
“支持消费品进口促进消费升级”商品 HS 编 码清单(附件 6)
备注:“支持进口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发挥作用”与“支持消费品进口促进消费升级”对进口的同一批商品不予重复支持。
支持出口企业开展 碳足迹核查
1
项目申报书、申请表、承诺函(附件 2、3、4)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 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若营业执照显示在 自贸区内无需提供、未显示在自贸区内的提 供说明)
碳足迹核查合同(或报价单等具有合同效力 材料)复印件
1.合同签订日期应在报告完成时间前;
2.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5
碳足迹报告复印件
1.报告出具时间应在本次申报项目期间内;
2.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3.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A、目标与范围(需对软件与数据库来源作说明,包括软件名称, 数据库名称与版本号)
B、数据收集(需明确生产过程) C、生命周期结果与分析(需对清单灵敏度做分析)
6
碳足迹核查业务发票复印件及对应支付凭证
(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1.发票开具时间应在当次项目实施期限内且在项目申报前完成支 付;
7
若发票开具方与碳足迹核查核算机构非同一 主体,需提供碳足迹核查核算机构授权发票 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8
碳足迹核查产品新增出口额说明(附件 7)
仅申报“对获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商品每新增出口额 100
万元给予奖励 5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政策的企业 提供
①产品碳足迹核查需取得碳足迹报告,且只对核查过程中发生的核查费用、核算费用、咨询服务费、咨询鉴证费、产品 检验检测费、鉴证咨询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予以支持,不支持年度监督审查费、代理费、差旅费、年金等其他支出;
②发票开具方与核查核算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核查核算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核查、核算机构 公章)。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 进口试点突破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