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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都江堰市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9-16 | 2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和保障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防止耕地“撂荒”,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草拟了《都江堰市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5208147892@163.com。

2.通过信件将意见意见寄至:四川省都江堰市东虹路128号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邮编:611830,并在信封上注明“《都江堰市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87283259;15208147892。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6日

 附件:都江堰市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都江堰市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防止耕地“撂荒”,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生命线,按照成都市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十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将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全面压实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落实和保障粮食安全责任纳入镇(街道)和部门领导班子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和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奖惩制度,对完成年度任务成绩突出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通报批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目标绩效考评中心、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设立市、镇(街道)、社区、组四级田长,实行镇(街道)第一书记包保责任制,分级压实田长相应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将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防止耕地“撂荒”纳入各级田长工作职责,构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机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严格落实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基础上,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发放机制,动态调整耕地保护基金发放范围,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为耕地且仅种植粮油、蔬菜作物的发放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任务,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规划建设“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在确保3000元/亩的基础上,稳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强化管护责任、落实财政专项管护资金,确保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和优质蔬菜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各镇(街道)〕

五、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稻目标价格补贴等政策;探索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将水稻自然灾害、病虫害保额提高到700元/亩;对经营主体购买粮食类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自筹保费给予全额补贴。鼓励低效林果、苗木有序腾退恢复种粮,对恢复种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地力提升和水系完善工程补助。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扩种大豆和油料,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充分利用冬闲田扩种油菜。在市域内种植水稻50亩及以上的规模化种植主体,给予500元/亩奖励(含上级规模化奖励政策,不含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在市域内种植小麦50亩及以上的规模化种植主体,给予300元/亩奖励(含上级规模化奖励政策,不含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从事粮油种植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贷款主体最高100%、不超过50万元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六、加快“天府粮仓”都江堰片区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围绕农田标准化、土地股份化、生产规模化、品种优质化、全程机械化、主体职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管理数字化、效益多元化的“十化同步”原则,引入工商资本,依托青山药谷乡村中医药文旅科技产业园和精华灌区—天马粮果联动智慧农业产业园两个重点项目,布局建设8个万亩粮经产业园,组团打造1个十万亩粮油产业园,构建“1+4”现代农业园区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都江堰精华灌区核心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七、支持粮食品种迭代更新

进一步优化我市粮食品种,扩大新优品种覆盖面,加大粮食新品种试验示范,建立“政府+企业+农户”的区域优良新品种推广机制。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品种更新和技术应用,对开展粮食品种田间示范及专家鉴定评议的主体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补贴(每个品种补贴面积不超过3亩);加强粮食风险防范,加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力度,鼓励种子经营户开展种子质量监测。对完成净度、水分、发芽率、真实性、转基因质量指标检测的种子经营户一次性给予每个样品实时价格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各镇(街道)〕

八、提升耕地“容积率”

坚持“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路径,依托耕地“容积率”提升科研工作站和粮经复合种植科创攻关基地,强化现有研究试验成果,开展新品种选育、新技术推广,形成科学精准的粮果、粮菜、粮药轮作、套作、间作种植搭配目录、标准化生产、病虫害防治等体系,大力发展粮经复合、立体农业和种养循环等农业生产模式,实现千斤粮、万元钱。研究试验成果纳入国家、省、成都市主推的技术,每项技术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九、健全市场粮食监测预警及储备体系

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粮食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点,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建立涵盖供应网点、加工企业、储运企业、配送中心、保障中心在内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和风险防控,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抓好粮食收购。落实成都市下达我市粮食储备任务指标,优化储备布局、结构和管理,支持储备粮承储企业建设绿色、低温、智能粮库。有序推进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立,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落实成品粮储备责任,支持提升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强化粮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促进物流供应安全稳定畅通。支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高粮食集散能力。支持本市名优粮油加工业发展,确保终端消费市场不脱销不断档。〔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十、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种植动态监测

从依法管控的硬措施和必要补偿的软办法入手,构建严管土地用途、严格主体准入、严防经营风险,村级掌管、镇级代管、市级总管“三严三管”机制,切实加强农用地流转管控。探索成都市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试点,绘制全市粮经产业数字地图,利用现代化的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以及无人机监测等,加强对粮食种植面积、作物类型的动态监管,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动态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新增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强力推进国家耕地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公开通报等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纠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本措施自2022年XX月XX日起执行,有效时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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