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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2-09-14 | 4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1、申报主体

集成电路企业,含 企业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金等。

2、申报条件

( 1)企业所申请奖励的人才需与所在企业签订了劳动 合同, 从事集成电路设计或高级管理工作。高级管理人才需是副总 经理级及以上高管(一个单位不超过 3 人),研 发人才需是经评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研发人才。

( 2 )企业对人才的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达 30 万元以上。人力资源成本包括: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企业为员 工缴纳的社保。

( 3 )申请奖励的人才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或刑事处罚已经结束。

( 4)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项目资金申报书》, 应按以下顺序装订, 由企业汇总成册后提交 。

( 1 )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 印件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2)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加盖企业鲜章)

( 3 )高端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 4)企业缴纳申报人的社保材料

(  5)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本人签字)。

( 6 )员工年度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7 )申报人才的学位学历证明、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 8)补充支撑材料(参与项目、 取得成果、获得荣誉)。

( 9 )申报材料真实性、不重复 申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结束承诺书(个人签名加盖手印,加盖企业鲜章)。备注: 如果企业申报人数较 多, ( 1 )  -  ( 4 )可以共用, 按( 5 ) - ( 9 )的顺序装订人才A 的材料后, 再按(5 ) - ( 9 )的顺序装订人才B 的材料, 以此类推....

4、支持标准

经认定, 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超过 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150 万元、300 万元以上的人才, 分别按照 2 万元、6 万元、10 万元、25 万元、50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奖励。

5、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 印件需要加盖 申报单位(企业) 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7、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

(六)支持本地采购

支持方向八: 鼓励区内通信、模组、 系统( 整机)、终端企业采购区内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对于采购非关联关系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芯片的企 业,且采购金额累计在500 万元以上,给予采购方采购金额最高10%、年度总额最高 500 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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