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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2-09-14 | 4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5、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 印件需要加盖企业鲜 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 计部门数据一致。

6、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7、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 区电子信息产业局

(二)制造环节

支持方向二: 对于首次申报MPW( 多项目晶 圆)的项目, 认定为先进领域后, 给予流片费用 80%的补贴, 最高300  万元。

支持方向三: 对于首次申报工程批流片的项目,认定为先进领域后, 给予流片费用 50%的补贴, 最高500 万元。

支持方向四: 对于首次申报批量生产的项目 ,且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 万元的,按其光罩费用的 30%给予补贴,最高 200 万元。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若企业实现本地流片,则上述支持方向的补贴比例和额度可进一步上浮。

1、申报主体

成立一年以上,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从事集成电路(含  IP)研发、销售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实施并首次申报的MPW( 多项目晶 圆)、工程批或批量生产流片项目 。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高新 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支持方向四的提供《成都高新 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资金申报书》。 

( 1 )《 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表》, 申报支持方向四的提供《批量生产流片光 罩补贴资金申报表》。

( 2)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 印件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流片项目的工程流片加工业务统计表, 工程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加盖申报企业鲜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企 业还需提供

WIP 信息和出货清单(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 鲜章)。

(  4)流片的芯片版图缩略图及正版软件使用证明复印件。

( 5 )①MPW 或工程批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市场销售证明材料等 )(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②批量生产流片( 晶圆 25 片以上)需提供批量生产流片合同、光罩购买合同、发票,以及相应芯片的销售证明材料 : 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收款凭证、公司开具的发票。合同产品型号、 芯片版图需与光罩一致(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如果不一致, 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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