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09-26 | 19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1-09-18生效时间:2021-10-18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促进成都未来医学城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未来医学城(以下简称医学城)的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医学城的具体范围由医学城规划确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医学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错位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围绕未来医学探索与创新前沿、医教研产融合与转化典范两大总体定位,加快建设国际特色示范医疗、高精器械及医药两大产业集群,努力构建创新驱动转化医学平台,打造全球高能级医药健康领域承载地和高水平医疗健康“引领极”。
第四条(管理体制)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以下简称未来医学城管理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负责医学城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未来医学城管理局由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管理。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简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学城的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指导和配合医学城的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法定机构职责)
未来医学城管理局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加强战略研究,提出医学城建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学城的相关规划工作;
(三)牵头负责医学城内的一体化要素配置体系建设,统筹人才、科技、土地、项目、资金、服务等要素配置;
(四)负责医学城的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五)编制产业引导政务政策,围绕主导产业进行产业分析,推动载体搭建、资源聚集和产城融合发展;
(六)拟定医学城内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管理;
(七)负责医学城内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一体化工作;
(八)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在医学城履行各自职责;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规划管理)
医学城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由未来医学城管理局配合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未来医学城管理局应当根据赋权行使有关规划管理职能。
医学城周边应当根据医学城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
医学城外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医学城内用地,或者可能对医学城发展产生影响的,有关审批机关在办理审批时,应当征求未来医学城管理局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