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科 [2022] 68号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 《达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 (市 、区)科技主管部门,有 关单位:
根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 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 科农 E2020〕 6号 ),结合工作实 际,达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 《达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1日
达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科农〔2020〕6 号),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按照规定程序,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派出单位)选派到农村基层一线,面向乡镇、村社(合作社)、园区、企业、家庭农场(大户)(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专题培训、技术示范与咨询服务的科技人员。根据我市现代农业“9+3”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科技特派员专业领域,以“一业一团”的形式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日常管理, 以及科技特派员激励政策。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应当围绕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通过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电话咨询与网络会诊等多种方式,自觉履行帮扶义务,主动开展服务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信息简报、 半年工作总结。
第五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提出激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开展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表彰和 宣传等工作,指导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
第六条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应配合市科技局完成科技特派员的需求征集、选派和考核等 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协调组织科技特派员到 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并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提供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