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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四川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