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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2-09-01 | 17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申报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创作和征集工作。

(五)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四川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本类型项目。

(六)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七)已获得或已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能申报本类型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2年9月5日起开始申报,至2022年10月31日截止申报。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0184。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登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申报舞台艺术展演项目的,须提供项目主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已落实资金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展演展览的剧场、展馆签署的意向协议。

(六)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的审读意见。

(七)舞台艺术展演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美术作品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

(八)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JPG;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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