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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08-30 | 3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待定。

二、申报主体

地理标志产品行业(产业)协会、商会联合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地理标志工作,有扶持政策和工作部署,每年有地理标志经费投入,初步建立地理标志管理、检测和追溯、监管体系,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年度推进计划。

(二)诚信守法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等负面影响,未出现过食品安全等问题,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三)申报主体有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且时间在3年以上,协会成员单位数占生产企业数的50%以上,建设有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或示范点位2个以上。

(四)申报主体建立有本项目详细的推进方案或计划。

(五)重视地理标志人才培养,制定有年度地理标志业务培训计划,有从事地理标志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社会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协会配有专职地理标志管理人员至少一名以上。

(六)申报主体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领域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行业协会或属地市场监管所建立有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站)点。

(七)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广有力,每年举办产品推介活动不少于1次,参加国内外展会不少于1次,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2次。每年对会员或地理标志产品标志标识使用人开展质量管理、种植养殖技术等地标标准保护培训不少于2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宣传有力,积极开展“五进”活动,近一年举办产品保护现场宣传活动不少于各1次。

(八)成员单位在成都市地理标志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数据详实有效。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知识产权智慧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并通过后,在线填报《项目资助申报书》,经属地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初审后向市局推荐,同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二)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推荐申报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的推荐表。

(三)依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文件、制度、通知、计划、数据、照片、PPT等)。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于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项目属地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属地区(市)县市场监管局3个工作日内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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