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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8-23 | 27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九)推行川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一体化”管理,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跨省域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可在其总部所在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分支机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实施联合评审、联合监管,实现川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建立川渝被冒名登记企业协作撤销机制,相互受理川渝两省市内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登记的撤销登记申请,推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被冒名登记申请人就地恢复信用。(责任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协同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川渝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资源共享,切实提升两省市企业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二)实施川渝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互认,优化两省市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企业所设子公司申报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流程,互认评价结果,免于型式评价。(责任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三)探索推进小微市场主体资产流转服务,建立完善服务体系,为川渝范围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产流转提供评估、交易、产权、融资等全流程服务,加快资产流转速度,降低资产流转成本。〔责任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中心等;重庆市委统战部(市非公办)、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五、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十四)分领域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首违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探索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四川省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等;重庆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

(三十五)严格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协同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投诉处理办法,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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