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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8-23 | 27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十四)优化金融供给,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开展金融创新,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代基础设施、现代产业体系、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消费目的地等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十五)强化川渝两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十六)鼓励金融机构按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要求,创新“科创贷”“绿易贷”“科票通”“绿票通”等“央行再贷款+”“央行再贴现+”信贷产品,扩大对两省市三农企业、污染防治企业、科创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十七)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十八)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高成长债券、乡村振兴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权益出资型票据等创新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双创”专项债券,将募集资金用于园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十九)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培育。组织金融机构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定期举办上市培训会。(责任单位: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厅;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十)加强成渝地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强化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和风险联防联控,切实维护成渝地区金融稳定,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强化数据保护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人行重庆营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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