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8-18 | 2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单个企业每年度申报资金扶持总量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政策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均为税前,其中2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外经贸人员

(三)本政策所提进出口实绩指有实际进出口金额的。服务贸易(外包)实绩指经商务部服务贸易网站认定的服务贸易(外包)金额。所有进出口数据均为成都海关反馈数据并正常结汇。原则上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应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实际管辖范围内。

(四)企业应当据实申报相关信息,如因企业谎报、多报、误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误发放的,一经查实,企业应在接到成都经开区商务局退还通知后10日内将错误发放的补贴退还至指定账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412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龙泉驿区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19-2021)》同时作废。具体由成都经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