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商务厅等20部门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2-08-18 | 3186 次浏览: | 分享到:

“转让待出口”事项。进一步简化二手车出口流程,在车辆转让登记、出口许可证申领、车辆注销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便利。保障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发票开具,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退税提高办理进度。支持建设二手车海外仓,优化新能源二手车出口运输通道,积极争取成都国际铁路港开展带电产品铁路运输先行先试,力争尽快开展国际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试点。做好新一轮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商务厅、公安厅、成都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汽车循环消费

(九)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摸清纳入淘汰的车辆底数落实“削存量、控增量”年度指标和措施;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路检路查、定期排放检验和引导报废汽车在具备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检测,引导老旧营运车辆有序退出道路运输市场。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汽车促销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加快汽车置换,促进二手车交易[各市(州)人民政府,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3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指导督促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坚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对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先期介入、主动服务,依法依规加快组卷报征支持优先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标准地等出让方式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编制实施《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促进报废机动车高效规范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各市(州)人民政府,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汽车平行进口

(十一)促进汽车平行进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