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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8-09 | 37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驻区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反担保方式,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通过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禁止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等方式,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推动“蓉采贷”政策与“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衔接,将符合条件的的“蓉采贷”贷款纳入“蓉易贷”风险补偿范围,进一步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开展合同信用融资。(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六)落实社保缓缴政策扩围延期。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用好用足金融政策,加大融资服务保障力度
    (七)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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