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⑴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⑵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⑴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⑵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⑶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⑷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⑴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⑵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⑶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⑷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⑸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a.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②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a.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b.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且近3年(2020年-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需合格。
(五)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1.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