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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8-01 | 2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按照《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府规〔2022〕1号)相关要求,为鼓励我市企业集群成链发展,现将《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下载附件: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产业建圈强链行动相关要求,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资本链构建多维度多层次应用场景,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企业集群成链发展,培育城市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创新发展共同体,是指由具有行业资源和专业化运营能力的企业或机构牵头,联合中小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优势力量,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数字创意等新经济重点产业领域,以市场化为牵引,高效汇集技术、资本、数据、人才等要素资源,建设运营具有“供需对接、资源共享、联合攻关、经营协同”等稳定市场合作关系的共生型组织。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申报创新发展共同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共同体由一家牵头单位和多家成员单位组建。牵头单位应为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独立法人机构,需在成都市开展经营一年以上,且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成员单位可包含若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其中所涉及的企业应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总数不低于7家,成都市域内的企业占比不低于70%;高校院所在合作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研发水平;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能为共同体创新发展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和要素保障。

(二)共同体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旨在实现共同体协同发展,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水平和生产协作配套、资源高效配置的组建方案,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共同体章程或协议,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和权责关系。组建方案要明确共同体的组织架构、产业链发展方向,至少拥有3年运营建设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制定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共同体应设立理事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市场联合开发中心、协作配套调度中心等议事决策机构。

(三)共同体应建立以服务市场需求、构建产业生态为导向的成员遴选机制,围绕产业链完善、供应链配套、创新链协同,吸纳行业优势企业(包括技术类、资源类、市场类、平台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等加入共同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成员结构,以市场化机制集聚信息、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资源,具备组织成员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创业辅导、人才引培、投资融资、市场营销等服务的能力。

(四)共同体须通过契约联结(包括长期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等)、线下集中入驻(或线上集群注册)、股权参与(相互持股比例不构成控股)等方式中的两种及以上方式固定成员(通过会费吸纳成员的方式除外)。

(五)共同体须建立成员单位服务机制,鼓励成员间以市场化、产业化应用为核心,开展技术攻关、市场拓展、资源共享等全方位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等;鼓励成员攻克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着力降低协作配套成本,推动产业上下游本地布局,生产要素集中集聚,打造具有较强产业核心的企业集群。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企业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申报材料:

(一)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申请表;

(二)共同体牵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共同体章程或协议文本,包括项目、人事、经费、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材料;

(四)共同体成员间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产业资源共享等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五)成员单位须提供三年内无失信证明材料和未违法违规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新经济委每年发布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申报及运营绩效考核通知并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共同体运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和属地原则,向所属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初审推荐。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推荐上报市新经济委。

(四)专家评审。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体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

(五)项目公示。经市新经济委研究审定,对拟认定的创新发展共同体名单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授牌支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新经济委按程序对企业创新发展共同体予以授牌。

第六条  审核

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由市新经济委牵头成立创新发展共同体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等),开展认定和绩效评审工作。

(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二)根据申报材料对共同体组建的必要性进行综合评判。对创新发展共同体在促进生态构建、企业聚集、市场拓展、联合攻关、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力进行评估。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  动态管理。共同体经认定后,须于次年起每年向市新经济委报送《创新发展共同体年度发展报告》,市新经济委对已认定的共同体运营情况进行运营绩效考核,实施动态调整、择优支持。

第八条  实施奖励。建立对认定满一年以上共同体的运营绩效评价机制,按照项目孵化、企业引进、地方贡献等考评指标,根据年度考评综合得分,确定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对获得优秀和良好结果的共同体予以资金奖励。

第九条  绩效考核。强化项目绩效全过程管理,奖励资金应用于共同体继续运营、发展工作。市财政局、市新经济委按照职能职责,根据需要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条  监督管理。共同体的运营主体、成员构成、管理制度、发展方向等重要事项发生更改须在年度发展报告中说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新经济委有权视情况轻重,对其做出摘牌、追回已拨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经济类项目资金、列入企业信用记录等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无故未提交年度发展报告或连续两年运营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三)宣布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

第十二条  获得奖励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申请表

2. 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评价指标

3. 创新发展共同体年度发展报告

4. 创新发展共同体年度运营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1

 

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申请表

 

一、共同体基本情况

共同体名称


成立时间


所属行业

细分领域

□大数据   □人工智能   □区块链   □5G   □数字创意  □无人机  □卫星互联网及其应用   □新能源   □其他(补充)      

共同体成员数


其中: 企业    家(注册地在成都的企业   家); 高校院所     所;科研机构       家;学会协会     个;其它       家

上一年度共同体

总产值

(万元)


共同体累计获得

风险投资金额

(万元)


上一年度共同体

纳税总额

(万元)


牵头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共同体章程/协议

□有        □无

名称


管理制度

□经费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制度  □成员利益保障机制  □其他(补充)       

二、共同体运营机构情况

成立时间


牵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共同体运营

专职人员数


运营场地面积

(m²)


申报联系人


手机


邮箱


共同体运营

组成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毕业院校/学历

被纳入的人才计划
















(说明:填写副总及以上级别高管,毕业院校/学历指最高学历及学校;被纳入的人才计划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蓉城人才绿卡获得者,若未被纳入,请填“无”)

服务能力

决策咨询委员会

市场联合开发中心

名称

提供服务

名称

级别





投融资平台

其他

名称

投融资服务

设立基金

名称

提供服务

级别


(如有,请列出项目名称及金额)

(如有,请列出基金名称)




(说明:级别指国家、省级、市级)

三、共同体生态体系构建情况

成员遴选机制

包括成员所属行业(领域)限定,产业链协作、供应链配套等情况介绍

共同体主要

成员情况

(一般最多填写10家)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情况介绍



(限300字内,包括主导产品情况、技术创新能力、资源优势、行业(领域)地位等成员基本情况,共同体入驻方式以及角色定位、任务分工等,要求文字精炼、重点突出)

...



四、共同体运营模式及组建必要性说明

包括共同体运作模式简介,以及活动开展与我市战略目标、产业发展政策的关联性,共同体组建是否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是否有利于形成持续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构建创新发展圈。(可另附)

五、共同体发展目标及规划

共同体近期、中期、远期发展规划(含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预期成果等)

六、共同体已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行业影响力情况

包括示范应用项目建设情况、行业特色平台活动举办情况、国内外媒体报道情况等概述。(可另附)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自愿参加申报管理评估,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管理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企业的自评,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三、填报的本企业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材料审核单位填写

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与得分规则

计分

备注

运营主体

能力

运营主体专职人员配备合理,拥有优质的管理团队及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

较好

一般



配备必要的运营管理场所

1000m²以上

500-1000m²

0-500m²



服务能力

运营主体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源链接能力,包括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服务

较好

一般



是否为共同体所属行业领域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



共同体   运行情况

基本情况

共同体发展方向、目标定位与城市战略定位、产业布局的契合度

非常高

较高

一般



共同体运营模式清晰,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经费管理、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有明确可行的利益保障和开放发展机制

非常健全

较为健全

一般健全



已编制共同体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较好

一般



共同体实际运营年限

持续运营半年到1年内,持续运营1年(含),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分


自共同体章程签订之日、共同体成立大会召开之日或在相关部门注册备案之日

共同体实现线下集中入驻(或线上集群注册)



生态价值评估

具备市场化成员遴选机制,共同体成员结构层次清晰、多元,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共同体生态特征明显、生态体系较为健全

非常健全

较为健全

一般健全



相互持股的成员企业占比

a≥60%

40%≤a<60%

20%≤a<40%



成员企业间形成的长期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资源共享协议等契约数

a≥10

5≤a<10

3≤a<5


资源共享协议包括知识产权、人才、科研仪器、设备等

其他

经济效益

上一年度共同体纳税总额

1千万元(含),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加分



上一年度共同体总产值

1亿元(含),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加分



运营主体及成员单位累计获得风险投资金额

1000万元(含)≤a

1500万元(含)≤a

 



行业

影响力

具有行业特色的大型品牌活动

每拥有一项行业品牌活动加分



 

 

 

 

 

 

 

 

附件3

 

创新发展共同体年度发展报告

 

共同体名称


共同体运营单位


共同体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经营情况

共同体成员数(个)


年度净增数

(个)


其中,企业净增   家,吸引外地企业落户     家

共同体企业营收

总额(万元)


共同体企业利润

总额(万元)


共同体企业纳税

总额(万元)


年内新增/退出

成员情况

新增/退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情况介绍




(限300字内,包括主导产品情况、技术创新能力、资源优势、行业(领域)地位等成员基本情况,共同体入驻方式以及角色定位、任务分工等,要求文字精炼、重点突出)









运营单位及成员单位年度新增

融资

融资方

融资轮次

时间

(年/月)

投资方

融资额

(万美元)

占股比例

(%)

估值

(万美元)















(说明:投资方只填写领投机构;估值-融资额/占股比例)

二、创新绩效

年内科技创新

成果取得情况

(至少2名成员参与)

专利项数

软件著

作权数

标准制定数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国际

国家

地方

行业









年内创新服务

平台搭建情况

(至少2名成员参与)

名称

获批/建立时间

级别

(国家、省、市)

参与建设单位

平台简介











(说明:创新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创新活动开展情况

重点项目

开展情况

(至少2名成员参与)

名称

牵头及参与单位

实施年限

(XX年XX月-XX年XX月)

计划总投入

项目简介

经济社会效益






(线上流量、用户数、项目营收等)







(说明:共同体成员间开展的协同创新项目,包括承接的国家、省、市科技、经信项目,共同体自主开展的技术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推广等项目)

品牌活动举办

名称

规模

频次







(说明:包括具备成都特色、行业影响力的行业论坛、技术研讨、成果发布、资源对接、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品牌活动)

四、共同体行业影响力情况

国内外媒体

报道情况

信息名称

媒体名称

报道时间

网址链接











共同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产生的社会效益

(共同体年度运行过程中,在有效集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构建创新发展圈,开拓应用市场,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可另附)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自愿参加申报管理评估,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管理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材料审核单位填写

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创新发展共同体年度运营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与得分规则

计分

指标说明

服务成员单位

是否召开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等

召开共同体理事会,制定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共同体年度工作总结



组织所属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次数

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分


组织所属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次数

开展2次及以下不计分,在2次基础上每增加1次加分


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次数

开展5次及以下不计分,在5次基础上每增加1次加分


运营主体及成员企业获得风险投资金额

2000万元(含),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加分


产业聚集

成员企业净增加数

净增加3个计分,在此基础上,每净增加1个加分



吸引外地企业落户数

每引进1家外地企业加分


共同体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进一步完善、壮大



技术创新

成员之间新开展技术联合攻关的项目数,联合争取的国家、省、市科技、经信计划立项项目数

每开展1项加分;

在此基础上国家级科技计划每立项1项;省级科技计划每立项1项;市科技计划每立项1项



成员间协同开展的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数

每开展1项计分,可累计


成员间联合新建获批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数

每新建获批1个国家级平台,计分;每新建获批1个省级平台,计分;每新建获批1个市级平台,计分

成员间联合开展的协同创新项目获评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以及场景示范项目

获评计分

成员间联合申请并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数,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

每获得1项授权计分,可累计


共同体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数

形成1件地方标准的计分;形成1件行业标准的计分;形成1件国家技术标准的计分;形成1件国际标准的计分


成员企业间开展员工共享,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情况

成员企业间开展员工共享,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院士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开展人才双向流动交流的(如:高校向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企业人才到高校兼职等情况)


经济效益

上一年度共同体总产值

1亿元(含)计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加分



年总产值增长率

a≥25%

20%≤a<25%

15%≤a<20%

若共同体成立不足2年,按季度同比增长率计算)


年利润总额增长率

a≥20%

15%≤a<20%

10%≤a<15%


共同体上一年度纳税总额

1千万元(含)记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记1分,累计不超过6分


纳税总额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a≥20%

15%≤a<20%

0<a<15%


社会效益及

影响力

共同体年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效益

共同体年度运行过程中,有效集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带动相关行业发展,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影响的,计分;社会效益和影响一般的,计分;社会效益和影响较差的不计分



年内共同体获得媒体报道情况

每获得1条国家级媒体报道,计分;每获得1条省级媒体报道,计分;每获得1条市级媒体报道,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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