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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07-29 | 146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优化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快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2年8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ytjsc@126.com。

附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9日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注重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理位置、社会发展,科学划分学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注重统筹协调,以学区为单元,深化“县管校聘”改革,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区中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打破校际壁垒,实现教育资源集约节约。到2025年,学区教育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学区制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教育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城乡、校际办学质量差距不断缩小,区域教育教学质量和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综合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学校布局、历史沿革等因素,依托片区合理划分学区范围。每个学区原则上应有2所以上不同学段、规模适宜、发展水平较好的学校作为学区中心校,带动学区内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共同发展。对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学校特别少的部分经济开发区以及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灵活划分学区。

(二)完善学区治理体系。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对学区的领导,推进学区内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学区中心校组织带动作用,建立学区中心校、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教学管理、课程共享、教师发展共同体。县级教育部门制订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学生在学区内自主登记入学。完善学区运行管理制度,形成“设置合理、职责明晰、运行高效、保障得力”的学区运行工作机制,构建有利于学区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的教育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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