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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评选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2-07-18 | 3860 次浏览: | 分享到:

  4.复审和全国公示。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将复审结果报经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机构及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森工集团的推荐审核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并参照以上程序执行。相关表格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下载,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题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二)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女同志、少数民族同志应占一定比例。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劳动模范评选中,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其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其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在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评选表彰工作要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省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审核,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省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各省级评选机构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的,将取消该推荐对象评选资格。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带“病”表彰,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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