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评选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2-07-18 | 3861 次浏览: | 分享到: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具有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坚持狠抓工作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森林防火等灾害防控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具有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林草工作5年(含)以上,2017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土绿化、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规划设计、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碳汇能力、基础保障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潜心林草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2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本省范围和全国范围进行3次公示。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2种渠道同步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1.单位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