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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资助申报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2-07-05 | 5525 次浏览: | 分享到:

1.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同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12%以上;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5%以上;

3. 申报建设项目相关技术研发水平处于产业领域领先地位,且在该产业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量不少于6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海外专利与国内专利按1:2抵算。具有核心专利技术,且专利布局合理、运用前景广泛、市场需求迫切的,经专家专审认定通过,可不受此条限制;

4. 与高校、科研单位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产业链上企业有畅通的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5.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项目核心团队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6.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单位

1. 拥有与申报建设项目相关产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且相关产业领域科技在研项目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

2. 申报建设项目相关技术研发水平处于产业领域领先地位,且在该产业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量不少于6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海外专利与国内专利可按1:2抵算;

3. 与企业、其他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畅通的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设置有专门的专利转化机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专利转化运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4.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5. 近三年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单位。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务服务网厅”网站,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在线填报《项目资助申报书》,同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摘要(摘要中需包括销售收入、研发经费等主要指标)。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时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说明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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