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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资助申报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2-07-05 | 55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资助申报细则》《成都市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助申报细则》《成都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申报细则》《成都市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资助申报细则》已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批次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30日


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

资助申报细则

 

依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60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规〔2022〕2号),为科学、规范做好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住所或经营场所在蓉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在蓉高校或在蓉科研单位可申报本项目,或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其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企业

1.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同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12%以上;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5%以上;

3. 申报建设项目相关技术研发水平处于产业领域领先地位,且在该产业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量不少于6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海外专利与国内专利按1:2抵算。具有核心专利技术,且专利布局合理、运用前景广泛、市场需求迫切的,经专家专审认定通过,可不受此条限制;

4. 与高校、科研单位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产业链上企业有畅通的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5.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项目核心团队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6.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单位

1. 拥有与申报建设项目相关产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且相关产业领域科技在研项目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

2. 申报建设项目相关技术研发水平处于产业领域领先地位,且在该产业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量不少于6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海外专利与国内专利可按1:2抵算;

3. 与企业、其他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畅通的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设置有专门的专利转化机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专利转化运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4.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5. 近三年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单位。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务服务网厅”网站,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在线填报《项目资助申报书》,同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摘要(摘要中需包括销售收入、研发经费等主要指标)。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时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说明或证明;

(三)与申报方向一致的科研实力证明材料,如:重要研发中心认证证明、申报方向属于政府重点支持领域及具有重大战略价值证明材料、重大科研成果认证证明、专利奖证明等;

(四)有效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清单。清单中注明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是否属于申报项目领域;

(五)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和转化运用机制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单位的,同时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专利转化运用收入说明或证明;

(六)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七)中级及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名单及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不少于2人即可;

(八)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以上(二)至(七)项均为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项目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资助标准

项目按照评审类项目进行遴选、管理和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年度,连续资助3个年度。

项目实施期间,需完成以下培育工作: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范标准,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工作机制,强化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统筹商标储备、专利布局、商业秘密保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从产业发展动向和市场需求着手,深度挖掘专利,做好专利国内外布局,并力争将高价值专利纳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

(三)切实促进专利高质量创造。集成利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专利创造质量,建立、运用发明专利质量评价指标。做好专利挖掘检索分析,完善专利申请方案,写好专利申请文件,科学确定权利范围,努力提升发明专利质量,实现量质并举;

(四)构筑产业核心技术专利池。采取合理策略,建立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导向的重点专利池,促进企业间的协作和上下游的互补,获取更强市场竞争能力,防止被规避和阻碍实施;

(五)加强专利维权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竞争态势和主要竞争对手评议,建立研发成果披露审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增强应对知识产权法律纠纷能力,做好高价值专利保护和侵权风险防范,确保专利对产品的全面保护;

(六)实现专利转化高效益运用。采取专利许可、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实施率,积极推进高价值专利项目运营和产业化,充分实现专利价值,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每个项目均应当在申报同时制定绩效目标,其中至少包括:3年培育期满后,项目在申报相关产业领域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20件以上,涉外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同时,至少达成以下绩效目标中的4项以上(含4项):

1. 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

2. 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万元以上;  

3. 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

4. 专利入股作价新增500万元以上;

5. 获得风险投资50万元以上;

6. 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7. 获中国专利奖1项以上;

8. 获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1项以上;

9. 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10.  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

11. 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12. 专利或相关产品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

13. 新增专利代理师1人以上;

14. 专利在国外3个以上国家(地区)进行布局;

15 专利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年增长30%以上;

16. 建立发明专利质量评价指标,并按指标要求评价。

市局按年度对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验收,验收通过的,给予资助;验收未通过的,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然未通过验收的,终止项目。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培育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局根据资助政策、财政预算和评审结果择优遴选项目。对未予立项的项目,由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载入项目培育储备库,纳入项目培育服务计划。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一项目已享受各级财政同类型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本细则印发实施前市局已立项或已资助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继续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69号)执行,直至项目结束。本细则实施后,市局新立项项目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细则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资助申报细则

 

依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规〔2022〕2号)和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知发〔2021〕3号),为科学、规范做好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项目应当由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产业功能区、住所或经营场所在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共同申报,或与产业生态圈等行业组织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有跨单位(机构)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明确、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产业功能区具备一定的产业能级和规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同类产业功能区中具备领先性、代表性。

(三)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基础情况较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扎实,公共服务能力较强。

(四)项目实施方案完善、思路清晰、可行性较高,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务服务网厅”网站,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在线填报《项目资助申报书》,同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二)所有申报单位关于联合申报成都市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函;

(三)申报单位之间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等;

(四)产业生态圈等行业组织重点成员单位名录(如申报单位中无产业生态圈等行业组织,可不提交此名录);

(五)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项目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资助标准

项目按照评审类项目进行遴选、管理和资助,市局按年度组织绩效目标验收,每次验收总分100分:评分80分以上的,给予80万元资助;80分(含)以下60分(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助;60分以下的,不予通过验收,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然未通过验收的,终止项目。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培育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局根据资助政策、财政预算和评审结果择优遴选项目。对未予立项的项目,由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载入项目培育储备库,纳入项目培育服务计划。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一项目已享受各级财政同类型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本细则施行后,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知发〔2021〕3号)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细则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申报细则

 

依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规〔2022〕2号),为科学、规范做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申报工作,促进全市产业生态链和产业功能区建设,强化“产业发展、导航先行”的理念,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规划发展决策的引导力,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推动区域及产业布局更加科学、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聚集,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依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我市专利导航项目为“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细分类别为“区域产业的发展定位分析”。由全市产业功能区、行业组织或联盟为牵头单位,联合住所或经营场所在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同申报,双方在导航项目实施及成果运用上具备有效运行机制。

二、申报条件

(一)导航实施区域属于全市产业功能区覆盖范畴,相同产业市场主体密集,已培育或计划培育一批掌握核心专利、专利控制力强、对产业发展有引领带动影响力的市场主体。

(二)专利导航项目研究方向符合实施区域产业发展定位,主要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等全市重要领域和现代重点产业。

(三)专利导航项目应具备指导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价值,申报主体已建立或计划建立导航成果运用的工作机制,有可行的成果运用方案及明确的成果运用绩效目标。

(四)申报单位具有符合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专业资源和人才保障,其项目管理、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人员符合《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标准要求。

(五)申报单位掌握《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清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所应有的条件、步骤及方法。

(六)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相关产业领域近3年内已实施过各级同类专利导航的,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务服务网厅”网站,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在线填报《项目资助申报书》,同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一)共同申报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由行业组织或联盟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共同申报单位任何一方与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区域对应产业功能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服务合同或产业功能区出具的推荐函等;

(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团队人力资源情况,分类列举项目管理、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人员配备情况;

(五)项目团队近年参与完成的政策制定、产业规划、各类专利导航项目情况,可分类列举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六)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申报项目该区域该产业头部企业情况分析;

(八)申报项目该区域该产业核心专利情况,并详述该专利(专利组合)的专利控制力;

(九)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企业公示信息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栏目,查询本企业有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本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页面截图;

(十)其它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项目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资助标准

后资助项目,获得立项并通过项目评审验收后,给予50万元资助。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培育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局根据资助政策、财政预算和评审结果择优遴选项目。对未予立项的项目,由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载入项目培育储备库,纳入项目培育服务计划。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一项目已享受各级财政同类型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本细则施行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细则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落户成都项目资助申报细则

 

依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规〔2022〕2号),为大力做好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进一步集聚高端优质市场化服务资源,发挥高水平市场化服务的引领带动作用,赋能创新发展,保护创新成果,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助企惠企,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国内外机构”)来我市投资设立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在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成都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国内外机构属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依法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含5年)。

(二)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国外机构”)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国内机构”)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执业专利代理师。

(三)国内外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或上年度为3家以上(含3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四)成都机构设立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五)成都机构拥有连续执业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且当前在职的执业专利代理师不少于6名(含6名)。

(六)成都机构当前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上年度为50家以上(含50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提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七)成都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2项以上(含2项);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4件以上(含4件);或上年度为1家以上(含1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务服务网厅”网站,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在线填报《项目资助申报书》,同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一)国内外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国内外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或上年度为3家以上(含3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运营合同、专利无效决定、专利复审决定、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等);

(三)国内外机构及成都机构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执业专利代理师等)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其中,成都机构执业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复印件)、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在成都机构连续执业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证明(截屏复印件)、在成都机构近期连续缴纳社保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证明(复印件);

(四)成都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经营状态正常的证明(截屏复印件);

(五)成都机构上年度为50家以上(含50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提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合同等);

(六)成都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2项以上(含2项);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4件以上(含4件);或上年度为1家以上(含1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运营合同、专利无效决定、专利复审决定、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等);

(七)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项目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国外机构证明文件应当同时提供经翻译单位盖章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四、资助标准

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我市投资设立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在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按5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资助。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培育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一项目已享受各级财政同类型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本细则施行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细则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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