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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实施细则》等6个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6-24 | 71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享受奖补政策的单位收到奖补资金后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发〔2021〕20号)规定,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机构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市县(区)、园区科技、财政等部门对奖补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奖补资金以及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级推荐和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二)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可根据情况作出修改。

 

附件:3-1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申报书

 

 

 

 

 

 

 

 

 

 

 

 

 

附件3-1

眉山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申报书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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