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书脊应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年度及“国家示范基地”字样。
(三)封面及骑缝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联 系 人:王明璨
联系电话:2222709
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报送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5楼514办公室。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县(市、区)、园区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管理办法
(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