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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27 | 16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府规〔202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多样化的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着力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类型。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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