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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27 | 17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绩构成。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七)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加强省级统筹,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发挥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作用。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整体设计、有序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推动本地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高考综合改革相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把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

(九)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高考综合改革督导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备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招考机构人员力量。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研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项目费用标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改革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招考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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