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简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简阳市关于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简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 发布机构:简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6-15 | 2523 次浏览: | 分享到:

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三)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首次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四)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企业,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发行股票的,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五)对首次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六)对已在境内外上市(含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将工商注册、统计关系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变更至简阳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简阳市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 万元。

(八)简阳市上市企业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将被并购重组企业工商注册、统计关系变更到简阳市的,以实际交易金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九)简阳市行政区域外上市企业在简阳市落地定向增发项目,并成立独立子公司进行运营的,以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 万元

(十)对在简阳市进行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限售股减持所产生的简阳市级经济贡献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对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简阳市非上市企业,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以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简阳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扣除发行费用)的0.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奖励的企业,需承诺15年内不迁离简阳市。

(二)本政策投资在简阳是指资金募集说明、立项及环评批复等相关资料中明确证明资金投向简阳市的。

(三)对企业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