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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简阳市关于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简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 发布机构:简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6-15 | 25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资眉德同城化、成都东进战略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切实增强区域发展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国金局牵头制定了《简阳市关于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与个人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14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国金局。
       联系电话:028-27017155;
       联系邮箱:gzjrj637@163.com;
       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简阳市关于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简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2022年6月15日

简阳市关于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资眉德同城化、成都东进战略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切实增强区域发展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简阳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统计关系均在简阳市(不含东部新区,下同),并在简阳市产生经济贡献的独立法人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二、支持政策

(一)企业与券商签订上市(含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辅导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纳入简阳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上级政策要求给予的股改配套资金),并在项目立项、环评、用地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二)对拟在主板(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境外与我国政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主要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中欧国际交易所等)上市的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三)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首次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四)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企业,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发行股票的,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五)对首次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六)对已在境内外上市(含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将工商注册、统计关系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变更至简阳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简阳市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 万元。

(八)简阳市上市企业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将被并购重组企业工商注册、统计关系变更到简阳市的,以实际交易金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九)简阳市行政区域外上市企业在简阳市落地定向增发项目,并成立独立子公司进行运营的,以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 万元

(十)对在简阳市进行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限售股减持所产生的简阳市级经济贡献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对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简阳市非上市企业,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以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简阳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扣除发行费用)的0.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奖励的企业,需承诺15年内不迁离简阳市。

(二)本政策投资在简阳是指资金募集说明、立项及环评批复等相关资料中明确证明资金投向简阳市的。

(三)对企业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政策与简阳市本级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冲突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对上级文件中明确要求给予资金配套的,对相同或相似事项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五)本政策自2022年XX月XX日施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六)本政策正式发布施行前,原政策《关于印发<简阳市加快推动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简府发〔2019〕1号)继续执行。

(七)符合本政策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奖励的,须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具体申报流程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八)本政策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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