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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关于征求《崇州市产业建圈强链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22-05-31 | 2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4.支持农业新机具试验示范。对农业经营主体采购“高、新、特、优”粮油生产农业新机具的,给予购置费用50%补贴(含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补贴部分)。

5.支持发展智能化设施大棚。对从事农业高科技种植,建设智能化设施大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租用智能化设施大棚从事农业高科技种植的,连续三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运营农业功能区“1+3”高品质科创空间的,按运营管理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年。对租用农业功能区“1+3”高品质科创空间办公场所并实际运营的,前2年按不高于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补贴,后3年按实际租金50%(不高于6元/平方米·月)予以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租金。高校院所在农业功能区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固定观测点、教学实践基地等并实际开展工作,每年每站(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7.支持粮油营养健康检测。鼓励检测中心为园区企业、经营主体提供品质检测、安全检测、营养检测等服务,按购置试剂耗材标液费用给予不超过50%比例,全年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8.支持粮油品种品牌发展。崇州粮油企业代表崇州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成都市级政府机构主办的评选等活动,获国家级前三、省部级前二、成都市级第一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

(二)农产品加工类

9.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引进的园区内加工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取得相关手续后,对每亩超出成都市工业用地指导价的部分给予补贴。

10.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引进的企业固定资产(含设备、厂房及配套设施)投资在0.5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按不高于自其开工建设之日起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的补贴。

11.鼓励加工企业与我市经营主体合作。功能区范围内企业采购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油农产品,年交易额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年交易额2%的补贴;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交易额2.5%的补贴;年交易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年交易额3%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

(三)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类

12.鼓励农商文旅体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农商文旅体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在1亿元以上且按协议约定正常推进的项目,按其签约后2年半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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