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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关于征求《崇州市产业建圈强链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22-05-31 | 2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13.支持粮油产业市场营销推广。崇州企业在国家级、省级以上媒体平台上开展粮油产品宣传,给予营销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营主体通过运营平台、电商、直播等新媒体开展销售活动,年交易总额(GMV)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交易总额(GMV)每增加1000万元,累计递增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发展新业态和新场景。对新引进的运营平台企业,运营投入在20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运营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开发高端民宿、精品酒店、特色餐饮、创意文化、休闲文体、展馆等面积不低于500平米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总投入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补贴按第一年50%、第二年25%、第三年25%兑现。

15.支持企业集中销售和结算。对新引进或存量企业在崇州设立的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自注册成立起任一自然年度内对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100万元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不高于100万元的年度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2年×月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间如有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出台,则执行新的政策。

(二)本办法每年申报两次,分别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15日、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年申报前一年度的资金。

(三)崇州市级(不含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涉及到的相同奖励,对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四)已享受我市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制定的相关扶持。

(五)本办法由崇州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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