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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关于征求《崇州市产业建圈强链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22-05-31 | 2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四川省委和成都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大力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牵头起草了《崇州市产业建圈强链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可于6月15日(星期三)前,将修改意见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号:449567852@qq.com)。

 

 

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2022年5月31日

 

 

 

 

 

崇州市产业建圈强链

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和成都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大力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收购、兼并等各种方式投资(不含房地产类企业),与崇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或在崇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生产经营符合土地、安监、环保等相关要求。

二、政策扶持

(一)粮油科研创新和提质增效类

1.支持高端种业研发和优质水稻品种推广。对种子公司、种业集团、种质资源(基因)机构、科研院校等在崇州选育、审定国(部)颁一级优质杂交水稻品种,每个品种奖励20万元。支持崇州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单独或联合采购具有优质、高抗特点的国(部)颁一级优质杂交水稻新品种,单个品种在崇州种植面积10000亩以上,给予每亩不超过种子采购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支持功能粮油农产品研发与推广。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崇州选育功能粮油新品种,获得省级以上机构认证或审定报告的,每个品类奖励20万元。推广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不超过种子采购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应用和数字农业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按研发合作协议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获奖团队自带获奖项目落户农业功能区创业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应用数字农业新技术,给予应用费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给予基地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支持农业新机具试验示范。对农业经营主体采购“高、新、特、优”粮油生产农业新机具的,给予购置费用50%补贴(含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补贴部分)。

5.支持发展智能化设施大棚。对从事农业高科技种植,建设智能化设施大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租用智能化设施大棚从事农业高科技种植的,连续三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运营农业功能区“1+3”高品质科创空间的,按运营管理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年。对租用农业功能区“1+3”高品质科创空间办公场所并实际运营的,前2年按不高于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补贴,后3年按实际租金50%(不高于6元/平方米·月)予以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租金。高校院所在农业功能区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固定观测点、教学实践基地等并实际开展工作,每年每站(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7.支持粮油营养健康检测。鼓励检测中心为园区企业、经营主体提供品质检测、安全检测、营养检测等服务,按购置试剂耗材标液费用给予不超过50%比例,全年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8.支持粮油品种品牌发展。崇州粮油企业代表崇州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成都市级政府机构主办的评选等活动,获国家级前三、省部级前二、成都市级第一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

(二)农产品加工类

9.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引进的园区内加工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取得相关手续后,对每亩超出成都市工业用地指导价的部分给予补贴。

10.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引进的企业固定资产(含设备、厂房及配套设施)投资在0.5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按不高于自其开工建设之日起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的补贴。

11.鼓励加工企业与我市经营主体合作。功能区范围内企业采购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油农产品,年交易额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年交易额2%的补贴;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交易额2.5%的补贴;年交易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年交易额3%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

(三)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类

12.鼓励农商文旅体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农商文旅体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在1亿元以上且按协议约定正常推进的项目,按其签约后2年半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3.支持粮油产业市场营销推广。崇州企业在国家级、省级以上媒体平台上开展粮油产品宣传,给予营销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营主体通过运营平台、电商、直播等新媒体开展销售活动,年交易总额(GMV)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交易总额(GMV)每增加1000万元,累计递增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发展新业态和新场景。对新引进的运营平台企业,运营投入在20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运营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开发高端民宿、精品酒店、特色餐饮、创意文化、休闲文体、展馆等面积不低于500平米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总投入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补贴按第一年50%、第二年25%、第三年25%兑现。

15.支持企业集中销售和结算。对新引进或存量企业在崇州设立的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自注册成立起任一自然年度内对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100万元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不高于100万元的年度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2年×月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间如有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出台,则执行新的政策。

(二)本办法每年申报两次,分别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15日、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年申报前一年度的资金。

(三)崇州市级(不含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涉及到的相同奖励,对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四)已享受我市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制定的相关扶持。

(五)本办法由崇州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崇州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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