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料报送。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及附件的申报指南要求,规范编制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属地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把关、推荐报送工作,形成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于2022年6月17日(周五)18:00前,将项目推荐申报正式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含对应的pdf电子版资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审核评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绩效评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行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属地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指导,并设置本辖区整体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并于2023年1月底前按要求逐级完成绩效目标完成评价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申报要件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对辖区推荐项目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认真核查项目真实性、合法性、符合性,规范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切实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进行推荐上报。
(二)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和《泸州市国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泸经信财务〔2020〕278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咨询方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电话:0830-3195179,联系邮箱:328592309@qq.com。
(二)网上平台申报技术服务。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电话:028-86264480、028-86264185。
(三)工作监督举报方式。市纪委监委驻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组电话:0830-3191371。
附件:1.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