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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5-27 | 2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专项补助。对载体建设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综合服务类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质量、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补助比例不超过50%),单个项目奖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经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都江计划”等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得纳入服务成本进行核算。

2.以奖代补。对在2019-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单位名称须与国家认定文件一致)。对2021年获得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提升发展能力。

1.专项补助。对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第三方管理诊断咨询、品牌培育等项目,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协作配套合同金额,或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第三方管理诊断咨询、品牌培育等项目,且于2021年1-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300万元。

3.以奖代补。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直接带帽下达,企业无须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入库申报。按照“先入库,后申报”的原则,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网上申报开放日期为5月30日,截止申报(关网)时间6月15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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