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程序
该项目采用市级备案制管理模式,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项目所属街道(镇)按照项目备案制工作要求,聚焦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选择1-2个发展重点,征集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年**月**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审批立项。项目申报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及部门进行评审,择优审批立项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市级核准备案。
(三)申请备案。市级核准备案通过后,将以正式文件通知项目备案情况,各实施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经区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实施期限
自备案之日起1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七、资金管理
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 号)要求,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拨付进度,本项目资金拨付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街道(镇)、村(社区)、国有平台公司、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 号)文件要求,为促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原则,选择预拨或按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拨付项目资金;二是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组织等作为实施主体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在项目完成审计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终验合格后一次性进行补贴。
八、验收要求
项目自验后,在成都市会计网抽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涉及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出具竣工决算报告。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所属街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促进项目建设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所属街道要严格按照“备案制”要求落实项目,负责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