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检测服务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合同、检测报告、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三)对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的资助。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达成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的合同交易并实际支付的,并且购买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需在我市落地实施。相关要求如下:
1.需提供双方转让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需提供前期委托研发服务协议;
3.成果在雅转化的支撑材料(成果目标产品销售合同或产品收入等相关财务证明);
4.申请企业与转让成果的单位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对购买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无形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依据合同金额进行补助。相关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的相关评价佐证材料,如评估评价报告、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五)对企业开展信息分析利用的资助。企业购买专利信息技术分析、专利预警、技术查新,新产品开发技术分析、专利侵权技术分析及引进项目技术分析等服务。相关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的相关评价佐证材料,如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六)对申报国省创新平台及创新试点示范的资助。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国省创新试点示范等。相关要求如下:
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的相关评价佐证材料(包括: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国、省科技部门的受理回执或受理公示信息)。
(七)其他。按照《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四、创新券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30%,单个企业每年申请资助总额度上限为10万元。
五、发放程序
(一)购买省内科技服务
电子创新券由雅安市科学技术局通过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发放。已申领创新券未实际使用或使用额度未达到50%的,不得再次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