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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资助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5-06 | 20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鼓励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资助对象

  根据《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雅安市科技创新券资助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要求,正式入库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二)其他有科技活动的小微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的小微企业。

  二、对服务机构的要求

  具备为雅安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完成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服务的省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等,其中省内科技服务机构需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网址:http://cxq.scstl.org/)进行登记备案(按照省厅规定,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可申请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资助)。

  三、申报范围及纸质材料相关要求

  (一)对研究开发、科技转移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研发设计服务、委托研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与实验发展服务、科研设施使用服务(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与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租赁共享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试和技术熟化集成服务等。相关要求如下:

  1.以上服务需提供双方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对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验、检测、标准、计量等检测服务,产品配方改进、工艺分析、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检测服务)、技术类资质认证服务(各类产品/新技术认证及认证测试)等。相关要求如下:

  1.购买检测服务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合同、检测报告、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三)对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的资助。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达成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的合同交易并实际支付的,并且购买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需在我市落地实施。相关要求如下:

  1.需提供双方转让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需提供前期委托研发服务协议;

  3.成果在雅转化的支撑材料(成果目标产品销售合同或产品收入等相关财务证明);

  4.申请企业与转让成果的单位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对购买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无形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依据合同金额进行补助。相关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的相关评价佐证材料,如评估评价报告、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五)对企业开展信息分析利用的资助。企业购买专利信息技术分析、专利预警、技术查新,新产品开发技术分析、专利侵权技术分析及引进项目技术分析等服务。相关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的相关评价佐证材料,如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六)对申报国省创新平台及创新试点示范的资助。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国省创新试点示范等。相关要求如下:

  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的相关评价佐证材料(包括: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国、省科技部门的受理回执或受理公示信息)。

  (七)其他。按照《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四、创新券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30%,单个企业每年申请资助总额度上限为10万元。

  五、发放程序

  (一)购买省内科技服务 

  电子创新券由雅安市科学技术局通过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发放。已申领创新券未实际使用或使用额度未达到50%的,不得再次申领。

  具体流程:创新主体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创新券使用额度(企业网络操作方法请参考:http://cxq.scstl.org/UseHelp/使用帮助)。完成购买服务流程后,申请兑付需要向雅安市科学技术局提供相应纸质申报材料。

  企业注册时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认定或备案的相关证明(特别说明: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必须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备案)。

  (二)购买省外科技服务

  购买省外科技服务的申报企业,暂时无需在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创新券,需按要求向雅安市科学技术局提供相应纸质申报材料。

  六、兑付注意事项

  (一)购买服务的时间要求

  本次兑付的服务为2021年10月30日截止到2022年10月30日之间发生(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网上申领的创新券发放后必须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使用和申请兑付,逾期不予兑付。

  (二)申请兑付应提交的纸质资料

  1.《雅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现审批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证明;科技型小微企业需提供工商登记证明扫描件;

  5.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财务审计章),小微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财务审计章);

  6.科技服务合同(协议)或服务成果(检验检测报告、成果专利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等)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7.与服务合同(协议)或服务成果相对应的税务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扫描件;

  8.企业承诺书(附件2 );

  9.申报相关要求中明确的其他材料。

  (三)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地点

  请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报送至雅安市科学技术局5B711资源配置科办公室,当面受理并按递交纸质材料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送达。

  (五)咨询电话

  雅安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周敏,0835-2223138。

 

  附件:1.雅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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