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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5-05 | 46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因平台项目改为后补助,删掉了管理办法中项目验收、签订任务书等相关内容。

十二、因平台项目调整为后补助,第六章主要是平台项目检查验收,因此删掉第六章检查验收内容。

十三、增加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入力度,加强对项目的资金配套支持。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监控、管理和评价。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检查。

十四、按照公平性原则,经与市司法局对接,第十一条第一款“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修改为:“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企业,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

十五、按照公平性原则,经与市司法局对接,第十二条第一款“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有与目标任务相当的工作基础,单位运营正常、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修改为:“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有与目标任务相当的工作基础,单位运营正常、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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