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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产油大县”示范县--推进品牌建设和产品营销“订单化”建设实施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4-24 | 18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金堂县2020年“产油大县”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更促进我县农业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有力带动周边农民就业以及增收、增效,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全面促进我县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有效提升我县农业品牌价值,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税收解缴关系在金堂县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的生产加工型、市场交易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使用本地菜油达到5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主体法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行为;单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正规、照章纳税缴费、据实开展品牌宣传营销活动且取得实效。 
(三)申报主体及品牌产品无违规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四)申报主体无环保、缴费(税)、虚假宣传、拖欠公私财物等方面的不良征信记录。 
三、补助标准 
(一)菜籽油项目补贴。针对县内使用本地菜籽油5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每吨油菜籽(菜油以30%出油率计算油菜籽)200元/吨进行补助。 
(二)品牌推介广告项目补贴。对我县菜油加工及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给予广告投入费用15%(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品牌推介展示项目补贴。对我县菜油加工及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市外展会的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80%补助,(每个企业限3人)。  
四、申报材料 
(一)菜籽油项目补贴。 
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1、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使用本地菜籽油相关凭证,包括合同、发票、进货单、出货单等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品牌推介广告项目补贴。 
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1、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展品牌产品广告宣传业务合同文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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