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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2-04-21 | 13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财社〔2022〕17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建设(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社区治理试点)、社会工作服务、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农村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和婚俗改革试点等支出。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其中,社会工作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纳入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200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筹资计划。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性基金收入列入“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入“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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